1 上 海 市 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 为深入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及《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等文件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儿童创设更好的家庭环境,使家庭教育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从而促进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现从孩子和家长的身心需求出发,特编制《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 一、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家长(监护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子女成长发展的要求,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子女实施一定教育影响的行为活动
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庭环境和家长的道德文化素质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对培养下一代、促进家庭幸福和睦、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家庭教育既为孩子营造健康幸福的人生,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同时也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长(监护人)应培养和提高孩子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审美素质和生理、心理素质,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加强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孩子的文明素养和公民意识
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任务是: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子女的能力.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形成育人整体合力,使之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