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试行) 一、总则 1 、为推进全民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国和上海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等文件规定,吸取近年来本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经验,并根据面向 2 1 世纪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大纲。 2 、本大纲是上海市各级各类基层单位对新婚夫妇、孕妇、0 ~1 8岁孩子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依据。 3 、家庭教育指导是提高广大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一种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家长思想道德、教子育儿水平;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服务意识、指导和研究能力,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和家庭教育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5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任务是: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教子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子女的能力;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形成育人整体合力,使之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6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以人的发展为本,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律,满足家长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全面实施。 二、指导原则 7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家长主体原则。指导者应尊重家长,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指导者应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双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过程;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导者与家长、指导者与孩子、家长与家长互动的过程,是家长自我教育的过程。要努力创设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互相学习、家长与孩子双向沟通的环境与条件。 (4 )分类分层指导原则。按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