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对象:什么样的结构属于超限、需要审查 总结:超高,平面不规则,立面不规则,大跨和长悬挑 第二条 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抗规》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高规》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高度大于28m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膜结构)。 第三条 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超过《高规》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和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两种以上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A级且转换层位置超过规定层数以及高度超过A级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高层建筑工程; (四)按本技术要点第八条要求,需要进行模型试验的高层建筑工程;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全国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 2.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待审结构的基本情况描述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附录二,至少5份); (二)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七)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附录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按照此规定自行制表) 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