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细 化 不 良 贷 款 责 任 认 定 流 程 , 明 确 工 作 标 准 , 明 晰工 作 责 任 , 确 保 责 任 认 定 到 位 、追究到 位 , 真正达到 防范操作 风险, 提高信贷 资产质量的目的,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 违规违纪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不 良 贷 款 清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 特制定 本操作 规程 (下称本规程 )
第 二条 本规程 中的不 良 贷 款 , 是指信贷 管理系统中的次级类贷 款 、可疑类贷 款 、损失类贷 款 及其表内外应收利息
第 三条 不 良 贷 款 按照形成责 任 划分为 责 任 不 良 贷 款 和免责不 良 贷 款
第 四条 责 任 不 良 贷 款 是指县级联社(含农村信用社)员工(含内退、离退休和置换人员)因违法、违规或员工 承贷 、担保 放贷 ,或因管理不 到 位 , 导致贷 款 产生风险, 应当承担清收责 任 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 款
第 五 条 免责 不 良 贷 款 是指调 查 、审 查 、审 批 和贷 后 管理各 个环 节 , 当事 人均 已 尽 职 , 由 于 外部 原 因形成的不 良 贷 款
免责 贷款 设 立 容 忍 度, 容 忍 度以 内免除 责 任 追究, 以 外不 免除
第 六 条 不 良 贷 款 责 任 认 定 和追究的原 则 : 一 、尊 重 历 史 , 新 老 划段
不 良 贷 款 有 其历 史 特殊 性 , 要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改 革 发 展 变 迁 , 划分合 理的时 间 段
2 二 、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要据实认定,依规处理,制度规定不溯及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