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表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 操作 省 统 一 指 个 人 素质 文化 程度② 初中 5 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高中或中技、中职 2 0 分 正 大专 6 0 分 正 本科及以上 8 0 分 正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 0 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和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上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在我市登记的市外、省外职称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验证。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 0 分 正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 0 分 正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6 0 分 正 2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 操作 标 省 统 一 参保 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 分 正 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参保证明样式可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详细地址:http://dgsi.dg.gov .cn--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 五年内) 参加献血 每次 2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 奖励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 30 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 60 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3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