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流程及各种手续 办证流程: 办结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土地证(土地局) 方案设计 设计方案报批(进行指标校施工图报建(规划局,需征求环保、消防、人防、节能审批等意见并进行指标校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建登记 开标 发标 招标 确定施工单位 监理、施工合同备案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施工许可证(须交纳劳保、墙改、垃圾处理、白蚁防治等费用) 工程施工 工程验收(消防、环保、园林、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 工程备案 房产证(须测绘) 建设局 房产交易中心 项目立项(管委会) 公司成立 施工图审图、备案 规划局 各种手续: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规划局) 规划条件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的规划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准予进入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划凭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A、新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 份; 用地界线图 1 份;(在1:500 或1:1000 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地块的规划方案1 份;(地块容积率2.5 以上住宅项目,3.0 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在现状地形图绘制的A4 图幅红线图 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 围 ,附电子文件)1 份和该图则的成 果 复 印件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已 取 得 国 有 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申请规划条件时 须提供国 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 同 复 印 件1 份。(查 验 原 件) B、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 份; 用地界线图 1 份;(在1:500 或1:1000 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且 用地界线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