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军品科研保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校科研领域的不断扩大,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由我校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科研保密管理工作,清楚科研项目底数,使保密工作能及时跟进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做好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等的保密管理工作,为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 第二条 凡申报军品科研项目的所有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等都须按涉密材料对待,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只能在涉密机上处理存储,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得发送电子邮件,不得用非密存储介质储存
第三条 其它非军品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均不允许有涉密内容,在报出之前由科技产业处相关管理人员审核,确保材料不涉密后方可报出
第四条 未获准立项的军品申报项目,需妥善处理相关申报材料,该删除销毁的需删除销毁
三、项目立项(此大项中的“项目”均指军品科研项目) 第五条 军品科研申报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明确项目研究中的保密要点,严格限定能知悉接触保密要点的人员范围,合理分配研究任务,按任务分工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参研人员的涉密等级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签订项目合同(协议)的同时须填写《中北大学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一),报学院科研科、校保密办审查备案,备案后科技产业处方可加盖合同章,涉密项目校科技产业处、学院科研科需登记上帐(指《国家秘密事项台帐》)
第七条 登记项目名称时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中的项目名称登记
第八条 由我校教师承担的横向军品科研项目也需遵照第五、六、七条执行
横向科研项目定密,定密责任方为项目甲方
若我校为项目甲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审批表》(见附件二),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中的相应条款先拟定密级,再按审批表要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