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2-02-23来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现货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炭现货交易,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准入和服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交易商、合作结算银行、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品种、交易地点及交易时间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各类煤炭现货品种
第五条 交易中心设立交易大厅,交易大厅是煤炭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
交易大厅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日常交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年度及专场交易的具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第三章 交易商 第七条 交易商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进行煤炭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
申请成为交易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煤炭生产、经营及消费企业; 2
承认并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3
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
煤炭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5
经营企业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6
煤炭消费企业须是煤炭终端用户; 7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入市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经营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