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充 分 开 发 和 利 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 以 下 简称 广 东 分 行 )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 完 善 竞 争 择 优 、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 员工的岗能匹配, 构建健康和 谐的劳动关系, 根据国 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 国 农业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以 下 简 称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以 下 简 称《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等行 内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 于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辖内机构( 以 下 简 称 用 人 单位)。 第 三条 待岗培训是用 人 单位对因能力 不足或态度、行 为 不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暂不适宜继续工作, 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 件 的员工, 通过 培训实施改 进和 重 新 配置 岗位的过 渡 性安 排 制度。 第 四 条 待岗培训遵 循 以 下 原则 ( 一 ) 以 人 为 本。待岗培训的目 的是通过 培训挖 掘 员工潜 在 的工作能力 , 帮 助 员工改 进工作态度和 行 为 , 提 升 员工的个 人 价 值 ,满 足用 人 单位的岗位需 要 , 促 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和 谐。 ( 二) 公 平 公 正 。用 人 单位应 完 善 内部 竞 争 机制和 考 评 体 系, 2 公 正 、准确地甄别需要待岗培训的员工,并尽量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不得将待岗培训作为随意处罚员工的手段。 (三)优胜劣汰。待岗培训是过渡性安排,对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章 待岗培训的对象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将其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一)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或者三年内有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二)经考试或考核,业务技能达不到上岗要求的; (三)由于个人原因,六个月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不能履 行 岗位职责 或不能完 成 工作目 标 的; (四 )在竞 聘 上岗、双 向 选 择 等 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