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 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的正常运行,确保ABIS营业机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在 ABIS系统中办理业务交易和核算的农业银行各级各类机构,包括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应用ABIS的对外营业机构;应用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如有个别条款不适用的,本办法将特别说明,无特别说明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应用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机构 (一)营业行号。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 ABIS中的唯一标识。营业行号由 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2位为省市代号,后 4位为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省市代号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设臵和管理,4位机构顺序号的编码规则和分配权限由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管理和确定。 (二)行部类型。行部类型是控制营业机构动态授权额度大小的系统参数。各级管理行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行政级别、风险控制、业务量和种类、操作效率等因素,设定辖内营业机构的行部类型。 2 (三)行部掩码。行部掩码是控制营业机构能否使用 ABIS不同子系统应用权限的系统参数。 (四)部门。部门是营业机构的业务组织单位,是独立操作与平账的单位。部门号是各部门在本机构内的唯一编号,部门号由 2位数字组成。 第五条 柜员 (一)柜员类别。ABIS中的柜员包括人工柜员和系统柜员。 1、人工柜员。人工柜员按操作权限又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纯主管。 普通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管兼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并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从低到高顺序可分成两级,分别为一级主管兼柜员、二级主管兼柜员。 纯主管仅负责业务的监控与授权,并从事权限内的柜员管理类交易操作。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及职责不同可分成两级,从低到高顺序为三级主管和九级主管。 2、系统柜员。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批交易处理柜员。 3、本办法以下条款所称“柜员”,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工柜员。 (二)柜员号。柜员号是 ABIS识别柜员身份的重要标识,柜员号由 4位字符(数字和大小写字母)组成,柜员号应设臵为一人一号。人工柜员、实体设备系统柜员的柜员号编码规则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