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3 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 1 总则 1
1 为规范南方电网新设备的投运工作,加强投运过程中的调度运行管理,保证电网安全及新设备的顺利投产,根据《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国家经贸委2001 年10 月8 日发布)、《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新设备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发、输、变电一、二次设备
运行设备若经过技术改造后与原设备在性能、特性、参数或回路上发生变化的也应视为新设备
二次设备应随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220kV 及以上系统新设备投运全过程的调度管理,南方电网110kV 及以下系统新设备投运的调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 与南方电网新设备投运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含通信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试验、监理、供货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5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 2 页 共 2 3 页 22 启动准备 2
1 为保证新设备的顺利投产及投产后电网的安全运行,调度机构应尽早介入工程建设工作,全过程参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并邀请调度机构派专业人员参加上述工作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阶段初步确定调度管辖范围,可行性研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向相应调度机构推荐厂站及线路等主要设备的调度命名并提供相应资料,调度机构应在1 5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3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