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七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一、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二、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要求。 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组织;大地区地调中心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五、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 7-1)。 六、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 (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 (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 (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七、实施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 10日内,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野外验收组一般由 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八、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九、项目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 (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 1.野外原始图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 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 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 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 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2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十、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二)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 (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 (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 (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各专业具体的野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