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以来,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主要特点如下:1
势力范围;2
驻扎军、警;3
设置邮政及电报局;4
领事裁判权;5
随着中国国民的日渐觉悟,与外国的交往逐渐增加,特别是东邻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之后,明确提出废除与西方列强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并且获得相当成果
有样学样,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尚在满清时期就发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喊
而腐败的清政府也因为这些条约的逐渐增加,感到不堪重负,对此类要求与呼吁采取容忍甚至暗中支持的态度
于是这个呼声也就越来越响亮了
1 9 0 2年中英条约、1 9 0 3 年中美、中日商约改定时,就有“整理本国律例,期与各国一律”之后,三国都同意废除治外法权的条款
治外法权的产生,除开侵犯中国主权的一面以外,也有特定情况的另一面
即,中国当时的法律显然与当时国际通律有根本差别
中国并无独立司法机关,完全由行政长官判案;而且刑律中肉刑、砍头、凌迟处死等原始野蛮的刑罚比比皆是
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的列强,要求治外法权也不奇怪
如果仅以改变旧律法看,治外法权无疑有促进作用
但因此便侵犯中国主权,确实是一种简单而且违背国际通则的粗暴行为
1 9 1 1 年 1 0 月 1 0 日,爆发了辛亥革命,清朝政府被推翻
因为实在事出意外,就连孙中山本人也无任何准备
政权落入实力派袁世凯手中
在中英关于西藏、中俄关于蒙古的谈判中均以中国退让告终
接着于 1 9 1 4 年 8 月日本借向德国宣战之机突然在龙口登陆,次年 1 月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除顾维钧拒绝第五条,结果因为顾病住院被改成“容后再议”,条约签字
也称“民四条约”,为民国四年签订
顾维钧气愤之余,发表声明表明其保留意见
1 9 1 7 年,北京政府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德断交宣战之机,废除了与德国和奥匈帝国的不平等条约,总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