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验收办法(2009)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田径运动普及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田径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企业信誉,保证田径场地符合训练和比赛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满足群众健身锻炼的需要,中国田径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场地验收依据 (一)《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 (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手册》(中国田径协会审译出版最新版) (三)《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最新版) (四)田径场地合成面层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场地验收范围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包括室内 200 米跑道、室外 400 米跑道)
(二)Ⅱ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这部分项目场地的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
(三)Ⅲ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的周长距离为非国际田联规定标准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
第四条 场地验收程序 (一)提交场地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1)并附验收文件资料 应在验收15 天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文件资料
申请验收不同类型田径场地应分别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2、由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见附件 6)出具的合成面层跑道理化性能指标测试合格报告
3、由建设方和承建方签字盖章的说明送检样块为现场取样的确认函
(见附件 8:取样确认函统一格式) 4、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