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化企业电力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保障供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对企业供用电系统的网架结构、变电站设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抗电压波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新、改(扩)建、隐患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 本意见中的电力系统由系统联络线、总变、自备热电厂、区域变电站、供电线路、装置变电所等构成
系统联络线:当地电力公司所属变电站与炼化企业变电站连接的专用供电线路
总变电站:通过系统联络线与当地电力系统并网的变电所
区域变电所:电源引自总变电站或由电厂直配变电站
装置变电所:直接为装置供电的变电所
一般情况下,变电所应按三级设置,即总变电站、区域变电站、装置变电所
自备热电厂:是指企业为生产装置提供蒸汽和电力的以热定电的企业电厂
第四条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牢固树立“人机友好”的管理理念
及时开展设备状态检测,建立和完善专家诊断系统并实现资源共享
不断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
第五条 为稳定电力系统运行,提高电力系统改扩建项目的科学性
炼化企业应开展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分析、评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企业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和当地电力部门协商宜按220/110/35kV系统配置,系统应具有合理的可扩裕量
第七条 电力系统新、改(扩)建等项目应保证网架结构合理、电源点设置优化、设备先进、技术成熟,资金投入合理
第八条 炼化企业自备热电厂发电机组接入系统,应经总变与电力系统并网,相关总变电站、区域变电站、装置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按 N-1原则选取
第九条 电力技术管理主要包括:电源配置、主接线方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