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内部审计(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厂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水电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水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单位、部门 (含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瑞源分公司)。 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水电厂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水电厂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要求,水电厂审计科在业务上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处和水电厂的双重领导,其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1、负责水电厂审计制度、规范、标准等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编制水电厂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和提交报告。 3、负责水电厂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测试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4、负责水电厂限额内[单笔经济业务在30 万元以下(不含30 万元)],经济合同签约前和资金结算付款前的审计。 5、负责水电厂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或预(结、决)算审计。 6、根据水电厂的授权和多种经营单位的委托,负责水电厂所属多元经济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预算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考核、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的实施。 7、负责水电厂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大队级单位行政正职)审计工作。 8、负责水电厂审计基础工作、专业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台账和审计报告的管理、审计统计分析、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等。 9、负责水电厂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督察落实。 第三章 审计内容及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同签约前的审计。合同签约前审计实行分级审计:30 万元以上(包括30 万元)的拟签合同的审计由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负责;厂审计科只对我厂30 万元以下的拟签合同进行签约前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合同及结算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执行“先审计、后签约”的规定。 (一)合同签约前审计的范围: 1、买卖合同; 2、承揽加工合同; 3、供用水、电、气、暖合同; 4、租赁合同; 5、保管合同、仓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