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 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中 国 绿 色 碳 基 金 碳 汇 项 目 的 造 林 技 术 ,提 高 造 林 质 量 , 取 得 预 期 效 益 , 依 据 《 全 国 造 林 技 术 规 程 》,并 参 照 《 京 都 议 定 书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下 造 林 再 造 林 模 式 和 程序 》 和 《 森 林 多 重 效 益 项 目 设 计 标 准 》 等 国 内 外 技 术 标 准 和规 则 ,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指 导 中 国 绿 色 碳 基 金 资 助 的 碳汇 项 目
第 三条 碳 汇 项 目 应 当 保 证 在 最 大 限 度 地 获 得 碳 汇 的同 时 , 与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促进森 林 资 源可持续发 展 、当 地 经济社会发 展 和 水土保 持等 相结 合
坚持适 地适 树, 提 倡多 树种、多 林 种结 合
第 四条 碳 汇 项 目 应 当 按规 划设 计 , 按设 计 施工, 按标准 检查验收
第 五条 碳 汇 项 目 的 计 入期 (或项 目 周期 )确定 为2 0年
在 项 目 计 入期 内 , 必须保 证 项 目 成果得 到维护
第 六条 碳 汇 项 目 实 施过程 中 , 应 当 尽量 减少或避免由于 项 目 活动本 身造 成的 温室气体排放
这些活动排放可能来自于 使用 机 械整地 、汽车运输苗木和 施肥等 造 成的 温室气体排放
在 可能导 致排放的 项 目 活动不可避免时 , 应 当 按照 附 1 6 件1 《 造 林 项 目 碳 汇 计 量 所 需 参 数 记 录 表 》 要 求 , 详 细 记 录相 关 情 况
第 二 章 项 目 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