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管理办法 ZZKC/G05
B0-2009 第 1 页 共 9 页 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管理办法 ZZKC/G05
B0-2009 1、总则 1
1 为加强各单位对新接收毕业生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切实做好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卡车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
3 本办法规定了接收毕业生的分类、合同期限、安置条件、见习(试用)期间管理规定等内容
2、接收毕业生的分类 公司接收毕业生按不同层次分为四类: 2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 国家“211”工程院校以及原部委属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 一般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属该校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毕业生
4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专项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接收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期限 毕业生报到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4、毕业生安置条件 4
1 一类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管理或重要技术岗位上工作
2 二类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
3 三类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一般可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
4 四类毕业生,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专项引进意见,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生产岗位(含辅助岗位)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见习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在岗位进行日常管理
5、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管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