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农信(合行) 信用社(支行)仓监字[ ]第 号 甲方(质权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 字第 号《仓单质押合同》的履行,确保仓单项下货物(或商品)的安全、保值,明确各方的责任,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仓单质押 1、 乙方已将仓单项下的货物存储于丙方,并签订了仓储合同办理了入库手续。仓储合同和入库手续,由乙方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一并向甲方提交。 2、 乙方设定质押的仓单必须是丙方签发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仓单。 3、 乙方在仓单上背书质押给甲方,并经丙方盖章。 4、 乙方按照《仓单质押合同》的约定,已经将上述经过背书签章的仓单交付给甲方。 5、 乙方确认上述货物系自己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的来源,未对第三人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涉及任何纠纷,未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暂扣、扣押、冻结、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丙方对仓单质押的事实,完全知悉,并予确认。 第二条 监管责任 一、仓单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以下简称被监管的货物,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1、按照合同法和仓储合同规定妥善、谨慎保管被监管的货物。 2、接受甲方对被监管的货物出质状况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被监管的货物的检查。 3、按照丙方向甲方出具的仓位标示图存放、保管被监管的货物,并悬挂相关识别标记。丙方应将被监管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堆放,务必做到被监管的货物仓位清楚、区别明显、易于识别。丙方对被监管的货物变动仓位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 5)办理被监管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5、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的仓单进行挂失手续。 6、受理甲方对被监管的货物的提货、出库及查询手续。 7、未得到甲方签发的书面《提货通知书》并核实其真实、有效性的前提下;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被监管的货物提货或出库手续。 8 、在被监管的货物出现不利于所担保甲方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9 、丙方应在被监管的货物上粘贴质押标签(见附件 3 ,下同)。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 作为标识。 1 0 、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