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第1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展
第五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 建设商业普通仓库必须有充足的货源,选择的库址必须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 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 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 3000 ㎡; 二、 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 3000 ㎡,大于或等于 1000㎡; 三、 小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小于 1000 ㎡,大于或等于 5000 ㎡
第十二条 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应根据不同的仓库类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