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 一、业务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 号附件一)第六条 三、所需资料 (1)提供应税服务的合同;(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四、扣缴流程 1、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应根据(新办)扣缴义务人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鉴定是否属于扣缴增值税应税项目。 提示:如果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则不需扣缴,由其经营机构自行申报缴纳。 2、扣缴义务人登记。新办扣缴义务人需填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扣缴登记(操作说明见后)。已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的,可跳过此步。 3、开具扣缴增值税税票。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通过 CTAIS 录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并开具《代扣代缴通用缴款书》(操作说明见后)。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CTAIS 操作说明 一、扣缴义务人登记 操作前提: 扣缴义务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操作步骤: 进入[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扣缴义务人登记]模块(如图所示) 录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自动带出扣 缴义务人相关信息。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点击”增加税种,在征收项目选择“增值税”,然后点击“改征增值税预算科目”, 录入“改征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与居民企业“营改增”后预算分配比例一致),纳税期限选择“次”,申报期限30 天,结缴期限30 天等,选择“征收品目”,录入增值税税率后保存。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 操作前提: 纳税人进行了扣缴义务人登记。 操作步骤: 1、进入[申报] ——> [代征代扣] ——> [代扣代缴] ——> [代扣代缴]模块,如图所示:出现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界面 录入扣缴义务人识别号、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税率等信息,然后保存开票。 备注:代扣非居民企业增值税需要在申报期内开票,否则征管系统提示会产生滞纳金。 三、查询 1、开票查询 进入[申报征收查询] ——> [征收查询] ——> [税款开票查询]模块。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税款种类”、“征收项目”等栏目。 点击模糊查询,出现如下界面 模糊查询中的“应征凭证种类”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