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企业集团名称:河南 集团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母公司名称:河南 集团有限公司 2,母公司住所:安阳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 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控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控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企业集团设理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权力机构,决定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事宜。 第九条 企业集团理事会由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 第十条 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