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0 号——研究与开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发风险,实现发展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第三条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二)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立项与研究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六条 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
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
企业应当跟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研究的,应当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作研究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