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劳务用工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考勤全面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车间)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车间)考勤的执行
(三)各部门(车间)及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员工在哪个部门(车间)工作即由哪个部门(车间)负责考勤
(四)各部门(车间)及班组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及班组 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第四条 考勤员应认真如实地按要求逐日填写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时,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 ( 一 ) 实行 标 准 工 时 工 作 制 员工 工 作 时 间 为 上 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周5个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具体倒班方式由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确定每班工作时间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因季节或工作需要做调整时,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按人力资源部具体通知执行
第六条 每月3日前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将本部门(车间)上个月考勤表,经部门(车间)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表将作为制作发放工资、奖金及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 内下班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八条 旷工 员工无任何准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未出勤者,视为旷工,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且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