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 1月 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