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律师实务指引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 个以上200 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77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主体条件 (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 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 个以上200 个以下的发起人
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
《公司法》第79 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
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财产条件 (1)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