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泰 政 发 〔2015〕3 号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实施办法 各部门(车间):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管 理 , 充 分 调 动 劳 务 派 遣 工 的工 作 积 极 性 , 提 升 劳 务 派 遣 队 伍 素 质 , 增 强 劳 务 派 遣 员 归 属 感 、提 升 忠 诚 度 , 根 据 《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转 为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的 暂 行 规定 》( 国 泰 政 发 〔 2014〕 19 号 ) 文 件 精 神 ,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 范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管 理 , 充 分 调 动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工 作 积 极性 , 提 升 劳 务 派 遣 队 伍 素 质 , 增 强 劳 务 派 遣 员 归 属 感 、 提 升 忠 诚度
第二条 原则 1
“自愿、 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2
择优选拔原则; 3
逐步 推进 、 循序渐进 原则
第三条 定义范围 公 司 优 秀 派 遣 工 转 为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 以 下 简 称 “转 制 ”)是指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公 司 劳 务派 遣 员 工 ,通过规定程序,经公司 审核批准后与公 司 签订劳 动 合 同 的过程
第 二 章 转 制 条 件 第 四 条 转 制 人 员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基本条 件 1
遵纪守法,认同 公 司 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2
至少有三年及以 上的司 龄; 3
在申报转 劳 动 合 同 工 时,至少连续三年参与年度考核; 4
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 作需要,实际工 作表现突出; 5
大专及以 上文化程度; 6
年龄不超过 40 岁
第 五条 符合基本条 件 的员 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 符合 基本条件的派 遣 工 需经评分择优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