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推 动XX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简 称 事 务 所 ) 和 谐 发 展 、 持 续 发展 , 引 导 和 激 励 员 工 积 极 主 动 、 优 质 高 效 地 开 展 工 作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感 、使 命 感 , 按 照 质 量 优 先 、 效 率 优 先 、 兼 顾 公 平 、 透 明 分 配 的 原 则 , 制 定 事务 所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 一 、 考 核 期 间 考 虑 到 事 务 所 年 报 审 计 、 工 作 底 稿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 事 务 所员 工 年 度 考 核 期 间 定 为 上 年 7 月 1 日 至 考 核 当 年 6 月 30 日 。 二 、 考 核 范 围 凡 从 聘 任 之 日 起 至 考 核 期 期 末 ( 即 当 年 6 月 30 日 ) 不 满 六 个 月 的 ( 包括 新 入 职 人 员 等 ), 将 不 作 为 被 考 核 人 ; 除 上 述 人 员 以 外 其 他 业 务 人 员 和管理 人 员 , 均作 为 当 年 年 度 考 核 的 被 考 核 人 。 三、 考 核 原 则 事 务 所 员 工 年 度 考 核 应坚持 “客观、 公 正、 公 开 、 公 平 ”的 原 则 , 主要依据被 考 核 人 在“职 业 品德”、“工 作 态度 ”、 “专业 能力或工 作 能力”和 “工 作 业 绩 ”等 方面的 表现情 况 进 行客观综合评价。 四、 考 核 内容 事 务 所 对 员 工 的 年 度 考 核 主 要分 为 对 业 务 人 员 的 考 核 和 对 管理 人 员的 考 核 两 大 类 。 本 所 对 业 务 人 员 的 年 度 考 核 , 按 “项 目 助 理 ”级 、“初 级项 目 经 理 ”级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级 以 上 三个 层 次 分 别 进 行; 对 管理 人 员的 年 度 考 核 , 按 “一 般 管理 人 员 ”级 、“主 管以 上 管理 人 员 ”级 两 个 层 次分 别 进 行。 ㈠ “项 目 助 理 ”级 员 工 考 核 “项 目 助 理 ”是 指 担 任 十 四级 以 下 审 计 助 理 职 务 的 员 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