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资源,规范办公秩序,保证会议室、办公室的有效利用,特制订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室管理责任部门: 楼 层 房间名称 可容纳人数 管理责任部门 二层(财务结算中心) 培训教室 64 会务接待部 报告厅 189 26人会议室 26 三层(销售公司) 会议室 27 销售三办 四层(销售公司) 会议室 27 销售二办 五层(销售公司) 会议室 27 销售一办 七层(生产中心) 会议室 12 生技部 九层 接待室(贵宾接待) 8 会务接待部 小会议室 8 十层 会议室 18 会务接待部 接待室 8 十一层(行政管理中心) 会议室 12 集团办 十三层(接待中心) 贵宾接待室1301 10 会务接待部 贵宾接待室1302 8 贵宾接待室1303 10 贵宾接待室1305 18 高层会议室1306 34 十九层(多功能) 多功能厅 20 接待室 24 2 二、会议室、接待室的登记管理: 1、会务接待部负责管理的公用会议室、接待室,使用时需至少提前半天登记,填写《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申请单》,由所属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说明会议或接待的相关情况及需准备物品。 2、会务、接待需制作会标时,需填写联系单交由文化品牌宣传部制作。 3、各楼层使用非公共区域会议室由楼层会议室管理员批准使用; 4、9层会议、接待室非董事长参加的不得使用。 5、会务接待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共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会务部应及时告知申请部门。 三、会议室的使用管理 1、会议室内电教、音响等设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设备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 2、安装电子显示屏的会议室,由会务接待部按照会议组织部门编辑的内容进行发布,会议状态标志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会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会议服务除会务接待部门负责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外,由组织召开会议的中心、部门自行安排; 4、除公共区域外的各会议室,原则上为各楼层人员使用,不得串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办统筹安排。 5、各楼层会议室不得改变、调整会议室的陈设,如需改变必须报经集团办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进行调整。 6、各中心管理的楼层会议室,使用部门使用后,必须确保各种投影、音响等设备全部关闭,门窗关闭、室内卫生整理干净。相关部 3 门使用后如不能按本规定执行,管理责任部门可列入相关人员的月度考核;检查两次不合格者,记使用部门负责人触星一次。 四、会议室、接待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