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5 套内空间 5
1 套型 5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3 厨房 5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4 卫生间 5
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5 层高和室内净高 5
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
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
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 1/2 有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
6 阳台 5
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
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
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
8 门窗 5
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
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
00m 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6 共用部分 6
1 窗台、栏杆和台阶 6
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0
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
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
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
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