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 多种规范要求(合集) 1、 1
1 住宅的层数:1-3 底层; 4-6 多层; 7-9 中高层; 10 层及 10 层以上高层
2 卧室应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 双人卧不小于 10 平方米 单人卧不小于 6 平方米 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 12 平方米 1
3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
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 3 米
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及过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 10 平方米
5 厨房 一二类不小于 4 平方米 1
1 厨房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
2 厨房应布置 洗涤池 案台 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按炊事操作的流程 排列 操作台净长不应小于 2
3 单排布置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
5 米 双排布置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0
6 卫生间 1
1 设便器 洗浴器(浴缸或喷淋) 洗面器 三件 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
2 设便器 洗浴器 两件 面积不小于 2
3 设便器 洗面器 两件 面积不小于 2 平方米
4 设便器 面积不小于 1
7 套内应考虑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8 经济技术指标 1
1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1
2 套内使用面积 1
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1
4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1
5 住宅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1
6 套型建筑面积 1
7 套型阳台面积 注:a、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b、 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
) 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