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青县学校体卫艺工作考核办法 ( 试 行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条 例 》、《 学 校 体 育 卫生条例 》、《 学 校 艺术教育 工 作 规程》,加强对学 校 体 卫艺工 作 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深化学 校 体 卫艺教育 改革,促进体 卫艺工 作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 化并使中小学 体 卫艺工 作 评价公正、科学 准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 内容如下: 一、基本分(共性工作)1000 分 1、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300 分。依据《 高青县体 卫艺工 作 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进行考核,按实 际得分折算。 2、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00 分。依据运动会规程计算比赛成绩,根据成绩分别排出名次,第一名得 200 分,每递减一名减 3 分,弃权不得分。 3、县内单项体育比赛 200 分。依据单项比赛规程计算比赛成绩,根据成绩分别排出名次(小学 前六名、初中甲组前四名、初中乙组前三名),每单项比赛第一名得 200 分/N,每递减一个名次减 2 分,小学 前六名、初中甲组前四名、初中乙组前三名以后名次按 20 分计算,弃权不得分。 4、县内单项艺术比赛 200 分。依据单项比赛办法计算成绩,根据成绩排出奖次,每单项比赛第一名得 200 分/N,每递减一个奖次减 2 分,弃权不得分。 5、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上级人才输送 100 分。高中 2 艺 体 特 长 生 每 录 取1 人 得4 分 、上级人 才每 输送 1 人 得2分 ,最高分100 分 ,输送人 数按各高中和上级训练单位正式录 取 为准。 二、加分 1、承办活动加分 (1)学校每 承办一个县、市、省级项目,分 别加 10分 、20 分 、30 分 (如食宿同时安排,则双倍加分 )。 (2)承办全县中小学生 田径运动会加 30 分 ;每 承担一项开幕式工作任务(如仪仗队、花束队、表演等)10 人以下(含 10 人 )加 5 分 ,每 增加 5 人 加 1 分 ,最高加 10分 。 (3)承办全县艺 术节的单项比赛每 承担一项加 5 分 。 2、代表高青参加比赛加分 (1)学校单独组队代表我县参加市级团体 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分 别按 36、28、22、18、14、10 分 进行加分 ,其余名次按参赛加 6 分 ;如多个学校联合组队,则参赛运动员数乘平均分 即学校得 分 ;未取 得 名次,每 2 名运动员加 1分 。代表县、市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按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