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采购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加强供应商信用的管理,结合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应商信用管理原则 1、 客观性:收集供应商信息的情报渠道以公开正规的渠道为主(如公开媒体、行业协会等),不以信息收集人的个人主观评判为记录内容; 2、 系统性:全面地收集供应商信息,包括业务、财务状况、人员等方面,使其能够全面反映供应商的各种信用特征; 3、 实效性:供应商信息依据客户状况变化而随时更新,及时反映供应商的最新情况; 4、 动态管理:进行事前评估(供应商初步评估)、事中控制(业务执行中)、事后评估(业务完成); 5、 分类管理:从供应商实力、透明度、守信程度、内控情况等方面评估,不同供应商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包括账期时间、账期金额等。 第三条 供应商信用等级划分 依据供应商条件不同,将供应商信用划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并设置不同的信用账期和信用额度。 1、 A 级供应商:为最高等级,开发供应商时可以直 接 接 受 供应商的信用条件,且 不设置信用额度上 限 ; 2、 B-D 级供应商:设定账期时间(收货 后1-3 个月 )、累 计 信用额度(累 计 预 付账款余 额)。业务部门 仅 可以在 限 定的额度内下 达 订单 ,且 累 计 额度不超 过 上 限 。当 此 类供应商预 付账款金额(包括未执行完的订 单 )达 到 设定的累 计 信用额度上 限 时,业务部门 不得 再承 接 新的订 单 。 3、 E 级供应商:先 验 货 后付款,并设定账期时间(收货 后1-3 个月 )。与E 级供应商签订合同需由事业部采购提出申请,并提交至事业部总经理与集团总经理分别进行审批后方能展开合作。 第四条 新供应商初步信用评估 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的供应商初步评估程序,新供应商初步信用评估与《供应商现场评估表》一起完成。 1、 供应商信用评估资料包括: (1) 供应商实力状况:如是否世界五百强、国内知名企业等; (2) 供应商性质: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民企、国企、政府机构等; (3) 供应商财务状况:是否为高负债、高风险行业供应商; (4) 是否有明确的账期; (5) 供应商合规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内部是否有系统控制、严格的流程管理; (6)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账期等条款; (7) 供应商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