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ZZB G02.041-2011 代替标准号Q/JZZB G02.010-2009 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款的核对、审批及支付等。 本标准适用于货款的结算管理。 2 编制依据 会计准则 货款结算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集团财务中心为货款结算的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货款结算的审批,对货款的结算的准确性负责。 3.3 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4 结算条件 4.1 采购部将需要网上对帐的供应商名称报超市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传信息中心。 4.2 信息中心为实行网上结算货款的供应商增加帐务核对权限(可以查看应结货款金额、开票金额、扣项金额及扣项明细等)。 4.3 财务中心结算会计整理《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见附表 1),根据货款结算明细表做税票登记、已结算登记及未结算供应商的挂帐处理。 5 对帐、审批流程 5.1 连锁超市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1.1 财务中心结算会计按帐期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富基系统财务辅助子系统,选择[结算]模块下的[供应商结算单据对帐]或[结对帐单算]进行购、代销供应商的结算对帐,保存单据并在《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中做好登记。 5.1.2 采购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结算对帐单]进行审核。 5.1.3 信息中心将经过采购经理审核完毕的结算数据传到供应链系统。 5.1.4 财务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编辑结算申请单]进行审核。 Q/JZZB G02.041-2011 代替标准号 Q/JZZB G02.010-2009 5.1.5 连锁总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结算申请单付款审批]进行审批。 5.1.6 不在供应商无法进行网上对帐的,每月在会计制单日到财务中心进行现场对帐,审批流程同上所述。 5.2 九州商业大厦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2.1 各部位按时将由单位总经理签批的临时扣项明细交结算会计。 5.2.2 结算会计选择唐诚系统的财务结算管理模块,选择[供应商结算管理]分供应商做[应付款调整单]。 5.2.3 财务中心结算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唐诚系统的财务结算管理模块,选择[供应商结算管理]—[经销结算单据对帐]或[代联租结算申请单]进行帐务核对,生成结算数据并审核。 5.2.4 采购经理、财务经理、单位总经理在[结算申请单审核]处依次进行二、三、四级审核。 5.3 九州宜家佳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3.1 各部位按时将由单位总经理签批的临时扣项明细交结算会计。 5.3.2 结算会计选择金力系统[采购结算]模块下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