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政府对乡属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转变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规定设置机构
(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
(五)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各种突出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六)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第六条 行政决策情况 (一)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及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二)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制度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讨论、采纳论证意见或者建议情况应当有详实记录,做出行政决策的文件应当合法有效
(三)建立并实行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