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 内放 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 过 5 层。 二、建筑防火构 造 及分隔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 火等级 不应低 于 二级 。当A 级 或B 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 于 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 机房与其他部 位 之 间 应设置耐 火极 限 不低 于 2.00h 的隔 墙 ,隔 墙 上 的门 应采 用甲 级 防火门 。 2. 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 级 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 ,以及用水设备的下 层或隔 壁 ,不应布置在燃 油 、燃 气锅 炉 房、油浸 电力 变 压 器 室 、充有可 燃 油 的高压 电容 器 和多油 开 关室 等易 燃 、易爆 房间 的上 下 层或贴 邻 。 第 2 页 共 9 页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 燃 材 料 制 成 能防火的资 料 架 和资 料 柜存放记录介质,如 果 有备份 记录,备份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