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1.1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的 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 100%.主要牵引应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1.2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 15 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 20 倍。 1.3 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1.4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之间应加入转环。 1.5 布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驰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1.6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1.7 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 牵引速度调节范围就在 0~20M/min,调节方式应为无极调整。 1.72 牵引张力可调节,并且有自动停机功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警告并停止牵引。 1.8 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牵引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 手 段 。禁止未 经 训 练 的人员 上岗 和 无联络 工具 的情 况 作业 。 1.9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二、管道光缆 2.1 管道光缆敷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2.11 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12 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2.13 所用管孔必须清刷干净。 2.2 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2.3 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品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2.4 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 1000M 超长时应采取 8 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2.5 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2.6 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 表 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 特 殊 预留的光缆绷得太紧。 2.7 管道光缆的保扩 措 施 应符合 下列要求。 2.71 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72 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2.73 人孔内的光缆应有识别标志。 2.74 严寒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光缆损伤。 2.8 塑料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