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 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 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 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 裁
2.大 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或贷款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的贷款项目,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
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 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 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
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 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