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 集团承担的科 研 任务并负 有保密义 务的科 技成 果 权
(六 )集团引 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 予 的权利,如 商号 、域 名 、网 络 地 址 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 级 领 导 、各 部 门 应 当采 取 切 实措 施加强对 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 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 识,维 护集团无 形 资产的合 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 国家 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个 人不得 侵 犯
凡 集团(包括总部 、控 股 企 业、分 公司及各 地 的分 支 机 构 ,下同 )的员工(含集团各 级 领 导 、无 固 定期 限的员工、合 同 制员工、临 时 工等,下同 ),或集团实习 、学 习 、进修 或合 作研 究 的研 究 人员,均 应 遵 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 构 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