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x x x x 民政事业中心属政府投资项目,是集“老年公寓”、“光荣院”、“五保供养中心”、“社会福利院”“救助站”于一体的“多院合一”社会服务机构
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功能项目作用,经公开招标,由拥有丰富养老管理经验的乙方中标
确定由以甲方提供服务场所、乙方负责具体的策划、管理和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
现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所提供的建筑设施基本情况 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场所为 x x x x 民政事业中心,该中心位于 ,门牌号为 ,总面积为 平米,水、电、暖、电梯等服务设备齐全,产权属于甲方(附平面使用图)
二、 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上承诺的经营方式提供各类养老服务,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能,负责“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等的社会赡养功能
除以上项目外,乙方不 得 从 事与 经营服务无关的其他 经营项目
三、合作期 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 限 为 10 年,自 年 月 日 起 至 2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金额及缴费方式 中标价格为 万元/每年
合同期内价格不变
合同期满,根据市场调整价格
签订合同后,甲方给乙方一定时间的经营导入期,经甲乙双方协调首年费用定为 ,从第二年期,按照中标价格交纳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实体和基础装修(包括门、窗、地面、墙面等),负责园区地面硬化、绿化工程; (二)甲方负责办理大楼的消防验收手续,需提供乙方开展合同约定经营范围所必备的消防合格手续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手续;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和项目、执行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若乙方出现违规经营,甲方有纠正的权利,对于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件乙方必须执行; (五)甲方有权派人员对项目进行指导,对乙方下达服务区域内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