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使我公司文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文件质量、安全和文件传输规范,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我国公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司文件”是指导传达及贯彻公司领导指示精神,颁布公司规章制度、上下级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部,辖属各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主要规范的文件对象:一是红头文件;二是普通性文件。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管理机构: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在管理公司本部(辖属各机构)文件处理工作时,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负有指导各部门(辖属各机构)文件处理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辖属各机构)要发扬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凡是必须形成的文件要认真起草,严格审核,讲求质量和实效。 第六条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 在管理公司本部(辖属各机构)文件处理工作时,公司本部(辖属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二)红头文件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七条 红头文件分类: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头文件(以下简称“公司红头文件”)、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文件(以下简称“总经办红头文件”),广东恒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红头文件(以下简称“行政人事部红头文件”)。 第八条 红头文件编号、管理部门、适用内容 分类 管理部门 发文部门 管理内容 管理部门管理内容 编号 适用内容 公司红头文件 总经办 负责拟稿、审稿、校对、签发、分发。 负责拟稿、审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打印、盖章、归档。 恒基实业[年份]000号 公司本部及辖属各机构文件管理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等。 恒基实业转[年份]000转发政府文件或其它重要文件。 2 号 总经办红头文件 总经办 负责拟稿、审稿、校对、签发、分发。 负责拟稿、审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打印、盖章、归档。 恒基总办[年份]000号; 根据总经办职能编发,如文件管理制度、公司制度、员工手册等。 恒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