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立 医 院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公立医院)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参照《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医院名称是
第三条 本医院住所是
第四条 本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
第六条 本医院的举办单位是
注: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已成立医管会并作为医院举办单位的可在此处载明
第七条 本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 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医院的宗旨是:
第九条 本医院的业务范围是
(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填写) 在功能定位上主要包括:
注:一般包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具体内容可参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 2020 年)》中关于部门办医院、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的功能定位进行完善
第 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注:一般包括提出医院宗旨、审定医院章程、组建理事会、审定医院重大事项等内容
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载明
第 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理事成员包括: 注:理事总数一般为奇数,根据医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确定
理事一般应包括卫生计生机构等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医院党政相关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
服务对象担任的理事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