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镊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3
1、产品注册标准 3
2、《中国药典》(2010年版) 3
3、GB14233
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3
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
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 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
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
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 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 30min,于 30~35℃培养 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 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
1 器具灭菌、消毒 6
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
可经电热干燥箱 160℃以上干烤 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
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 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