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建设)标准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一、选址要求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 20M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
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3
建筑面积应该符合医院实际需要(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 60m2,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 80m2)
二、布局设置1
医疗废物暂存处原则上应设置四间房屋,包括办公室、更衣室、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20-40m2);办公室内可含更衣室,但应相对独立
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不低于 1
0米高,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如设置清洗池及地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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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消毒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
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房屋建设不达标的应严格遵循洁污分开原则,合理设置区域划分
清洁区:设专职收集人员的办公室(物品存放室:主要存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废物分类标识、各类管理资料档案、登记记录等)、更衣室等
半清洁区(半污染区):清洗消毒室,主要用来清洗消毒和存放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