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作业通则 1、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 JT617-2004 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 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 驶 人员一次连 续 驾 驶 4h 应休 息20min 以上;24h 内 实 际 驾 驶 车辆时间累 计 不得超 过8h。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 障 需 修 理时,应选 择 在安全地点 和具有相 关资 质 的汽车修 理企 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 维 修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1)对 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 留 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 火修理。确需 修 理的车辆,应向 当地公安部门报 告,根 据 所 装载 的危险货物特 性 ,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2、作业要求 (1)出车前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 车辆起 动的不安全因 素 进行检查,确 认 无 不安全因 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