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和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第二款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 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7、《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六条 8、《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条 11、《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二条 1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15、《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6、《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1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8、《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 19、《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20、《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五条 2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 22、《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
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
01 行 政 法 规 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8
07 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 1996
01 6 电网调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