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1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 14年至 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 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罗某于 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 5万到 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 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 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 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 VIP卡,宁愿排队。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 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2 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依据这些可疑特征,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对罗某、陈某等人的账户可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央行上海总部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 在收到交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之后,央行上海总部立即进行分析,发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