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是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特征: 1
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前提下; 2
洗钱者明知或知道是犯罪所得赃款而清洗 3
转移、转换赃款的,可能是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单位)实施 4
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化犯罪所得赃款 5
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得犯罪所得赃款貌似合法 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本质区别: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取决于洗钱行为的金额、次数、对象来源、目的、时间、危害结果、手段 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判罚区别:洗钱行为——制裁(实施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目的:遏制惩罚教育和预防)
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洗钱行为——制裁(刑事犯罪,并规定适当的形式制裁手段)
洗钱犯罪认定四要素: 1
行为主体(含法人),承认法人的犯罪能力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
(上游犯罪不能成为洗钱犯罪主体)国际刑法规范认为上游犯罪主体应成为洗钱犯罪主体,FATF 规定,如果本国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各国可以规定洗钱罪不适用于实施上游犯罪的人
行为方式, 3
主观要件(过失洗钱无罪)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限定于故意的立法模式是国际立法的主要趋势
上游犯罪,2012 年 FATF《四十项建议》规定,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包括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洗钱危害与方式 危害: 1
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2
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 3
助长和滋生腐败 4
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5
危害合法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 6
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法律和运营风险(损害声誉、法律风险、经济损失、客户流失、失掉业务机会) 过程:三阶段并非缺一不可,也非严格递进顺序 1
放置阶段:与合法收入混同存入金融机构,购买可流通票据(易发现) 2
离析阶段:复杂金融交易(虚假账户、虚假贸易)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来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