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0]801 号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措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战略任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更高要求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并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建立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