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哨点诊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及运行要求(试行)》制定本发热哨点门诊工作制度。 二、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哨点诊室”,配有专用留观室,单设通道。 三、诊室应安排经培训合格的医生和护士。。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五、对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经核酸检测阴性者,予以对症治疗;对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同时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处理和转运。 六、哨点诊室的医务人员、原因不明的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应与其他诊疗区域人员相对隔离,不得随意离开本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七、医务人员、发热患者及陪伴者、发热哨点诊室应按要求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 八 、医务人员接 触 病人前 后 ,要及时洗 手 或 手 消毒。 九 、发热哨点诊室医疗废 物 按本院 规定的医疗废 物 管 理制度执行。 发热哨点诊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二、发热病人接诊。 1.复测体温。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询问并详细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现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4.询问临床表现。根据患者主诉,详细询问病史以及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5.检验检查。视情开展血常规、胸片等检验检查。对需要进一步化验的患者,可由诊室护理人员抽血送检或由化验室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后至诊室抽血化验。对需要拍胸片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陪 同 按 固 定 路 线 前往 检查,患者需全 程 佩 戴 口 罩 。 三 、发热病人报 告 与处 置 。 1.对于 无 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 果 不 符 合 新 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 等传 染病诊断标 准 ,且 有明 确发热原 因 ( 常见病、多 发病) 患者,接诊医师 可直 接诊治 。 2.对于留观发热患者,联系指定核酸检测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3.对所有接诊和留观发热的患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路径,及时...